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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以及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一种形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根据多年从事职务犯罪辩护的经验,对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以及量刑标准进行总结,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0-04-02 -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关于苏某珊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无罪辩护词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接受被告人苏某珊母亲的委托,指派朱明利律师担任苏某珊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朱明利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 对本案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没有任何职务侵占行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珊涉嫌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2020-03-17 -
广州受贿罪辩护律师关于李某熊涉嫌受贿罪被判处缓刑的辩护词
被告人李某熊受贿金额为人民币八万元,属于受贿数额较大,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依照上述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院对被告量刑时应从宽处理,应处以缓刑。
2020-03-17 -
从26个无罪判例看贪污罪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
2020-03-10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虽然都属于职务犯罪,但有原则性区别: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二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非法暂时占用公共财物,一般不需要采取什么隐秘方法,很容易被发现;后者因侵犯的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账目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客观方面对象也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对象是公款或特定款物,贪污是公共财物,包括一般公物。三是犯罪主体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