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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关于龚某军涉嫌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龚某军父亲龚某义的委托,指派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作为龚某军的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在接受委托后,朱明利律师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经全面分析本案的证据,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龚某军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不成立,不构成犯罪。
2020-03-20 -
【辩护实务】律师对于交通肇事罪中的思考
刑事辩护是律师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所选择的辩护思路、方向和角度从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利辩护。作为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需深刻剖析当事人的行为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对于交通肇事罪中,应层层递进思考:1、是否构成此罪根据两阶层体系从客观构成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构成要件、主观违法阻却事由分析,其中违法阻却事由与危害结果的运用与分析是交通肇事罪的辩护重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2020-03-10 -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和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