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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方式的理解与认定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行为方式上大体表现为债权、股权、商品交易、生产经营四大类别。其中,采用商品交易、生产经营活动等形式规避法律监管,掩盖非法目的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手段多样,手法隐蔽,且涉及相关专业知识,司法认定当中存在诸多困难。
2020-04-20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的罪与罚!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还是不能简单的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理,应结合具体的入职时间、职务行为、学历及职业背景、对具体非法集资行为的参与度、在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收入情况、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结合当事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积极退还收入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以及刑事责任的大小。
2020-04-20 -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张某宣集资诈骗罪案,改判为轻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判)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代理张某宣集资诈骗罪案,经过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被告人被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得以轻判。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