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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走私罪主观构成要件是否包括“间接故意”?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等。我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对这个的案子具有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处理经验
2020-08-27 -
一起化妆品走私案的分析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2020-08-03 -
被抓后我们“找关系”你需要知道那些?
在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遇到很多的家属,明示地暗示地问我有没有关系。面对这样的问题,我除了警示家属防止被骗之外,只能任由家属去寻找,因为我知道,家属一颗为亲人付出的心谁都难以说服和阻挡。只是,家属总是把希望寄托在一个打包票的有关系的律师 关系人身上,他们很难理解,即使有关系,也要搭配靠谱的专业的律师。否则被骗的就不只是钱,还有可能丧失案子最好的时机。
2020-06-03 -
【走私罪】在走私货物被行政处罚后能否再计入犯罪数量?
2016年下半年以来,刘某等人先后组织两条船舶,指使船员驾驶船舶到境外海域接驳柴油后直接走私入境。截止2017年底,刘某等人共计走私柴油8次,偷逃税款300余万元。2017年2月和6月,其中两次走私过程中分别被当地边防派出所和海警查获,且两次分别被上述两家机关处以没收违法货物的行政处罚(后经核税,这两次货物偷逃税款分别为41万元、52万元)
2020-05-28 -
在走私案中是怎么分主从犯的?
主从犯是合理平衡罪责、有效调节量刑最有力的武器。本文以海上走私犯罪为切入点,从出钱、出人、出物、出力四个维度展开分析主从犯的认定思路。或许对其它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团伙犯罪主从犯的认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2020-05-28 -
【电子证据】通过电子数据证据链的关联性、审查一起关于相机走私案
在互联网的时代电子产品的笔记本电脑、电子邮件的电子账册都可以作为证据,是认定走私事实最核心的电子数据,在案件审查越来越重要了。2010年下半年以来,徐某文通过互联网向境外商家订购“徕卡”牌照相机、镜头及其相关配件(以下简称“相机”),并要求供货商将货物邮寄至丁某辰在香港的住处,徐某文又自行或指使李某浩、马某岭、丁某辰、钱某红等人前往香港通过个人携带的方式将700余件货物走私入境,在境内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
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