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转口贸易未如实报关为何不构成走私罪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5-01-10
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从多个案例来看,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通常不构成走私罪。
例如,在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中,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总公司向美国劳雷工业公司订购了 8 套价值共 42.7 万美元的 “气动管线夹”,用于该公司在苏丹援建石油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后委托中海贸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办理转口手续,宋世璋代表中海贸公司与劳雷公司签订购货合同。期间,宋世璋在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低报货物价值,办理了价值 6.4 万美元的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手续,后又伪造了货物价值为 6.4 万美元的供货合同及发票,并委托华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在办理报关过程中,宋世璋使用海明洋公司的资金,按 6.4 万美元的货物价值缴纳了进口关税、代扣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40000 余元。1998 年 4 月 3 日,北京海关查验货物发现货值不符,将货物扣留。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世璋在为单位代理转口业务过程中,虽然擅自采用低报货物价值的违法手段,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单位中海贸经济贸易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领导参与预谋,指使或允许宋世璋使用违法手段为单位谋取利益。认定该公司具有走私普通货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对该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此外,在赵盼儿的案例中,从美国订购一批价值 355 万元(折合 42.7 万美元)的货物,需经中国再运至苏丹。但该批货物从中国转口时,赵盼儿仅办理了价值 6.4 万美元的进口审批手续,后又伪造货物价值为 6.4 万美元的供货合同及发票来办理报关手续。在办理报关过程中,赵盼儿仅按 6.4 万美元的货物价值缴纳了进口关税、代扣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4 万余元。分析认为,虽然赵盼儿通过不如实报关的手段来逃避海关的监管,但由于实际并未产生进口税赋,客观上没有偷逃税款,亦不会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且如按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时,海关亦无任何退税方面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在现有案例中通常不构成走私罪。这是因为转口贸易中,货物转口对国家不产生税赋,未偷逃税款,亦不会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
代理转口贸易哪些情况不构成走私罪
首先,如果行为人为进行转口贸易,将普通货物暂时转运进境,虽然采用了不如实报关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但在客观上没有偷逃税款,亦不会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就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例如,在多个案例中,被告人虽然存在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但由于货物转口并不产生税赋,海关亦无任何退税方面的相关规定,因此被认定无罪。
其次,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领导参与预谋、指使或允许行为人使用违法手段为单位谋取利益,那么认定被告单位具有走私普通货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不能成立。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转口而暂时进口仪器、工具等货物,可以申请海关免纳关税,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不承担税赋,亦不存在出口退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也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代理转口贸易未如实报关为何不构成走私罪
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行为。而代理转口贸易中,虽然行为在表面上采用了不如实报关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但实际上,为转口而暂时进口的货物,可以申请海关免纳关税,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不承担税赋,亦不存在出口退税问题。
例如在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中,法院认为行为人为进行转口贸易,将普通货物暂时转运进境,其行为在表面上虽采用了不如实报关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但由于在客观上没有偷逃税款,亦不会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因此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可见,转口贸易中暂时进口货物的情况符合这些规定,未如实报关但未偷逃税款,不应认定为走私罪。
代理转口贸易的关税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转口而暂时进口的货物,可以申请海关免纳关税。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海关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 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这意味着在代理转口贸易中,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货物可以暂时免纳关税,这为转口贸易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代理转口贸易未如实报关行为
一、代理转口贸易低报货物价值行为
代理转口贸易中低报货物价值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未如实报关行为。然而,低报货物价值的行为虽然在表面上看似能够减少成本,但实际上却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如果被海关查处,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被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
不过,并非所有低报货物价值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领导参与预谋、指使或允许行为人使用违法手段为单位谋取利益,且货物转口对国家不产生税赋,客观上没有偷逃税款,亦不会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那么就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二、代理转口贸易伪造供货合同及发票行为
在代理转口贸易中,伪造供货合同及发票也是一种未如实报关的常见行为。
一方面,伪造合同及发票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使海关无法准确掌握货物的真实情况,影响了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
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然而,与低报货物价值行为类似,并非所有伪造供货合同及发票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货物转口未产生税赋,没有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且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证据,那么就不应以该罪论处。
代理转口贸易的风险
货权风险:由于找的是代理,而且是需要第三方在第三方国家中转,如果找的代理公司信用度低,直接把货物私吞了这也是有可能的。而在第三方国家到目的客户这一块,是由转口贸易代理的,这一块的操作就掌握在了第三方代理手里,也可能会碰到客户勾结代理放货的可能。
资金风险:转口贸易涉及多个环节和各种费用,如采购、运输、保险、关税等。资金需求较大,可能面临资金不足或支付风险。企业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确保贸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向和风险控制。目的港清关风险也较高,有很多转口贸易代理会出具虚假的第三方中转国家产地证文件,如果在目的港被查到,就会被发现,导致清关困难,面临高额罚款。
海关查检风险:出口代理的企业,出口数量很多,就会增加查验率,如果此时,代理的单据是虚假的,就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造成罚款等比较麻烦的问题。
法律合规风险:转口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出口国、转口国和目的国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确保符合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要求,包括贸易限制、许可证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等。未能合规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产品合规风险也不容忽视,转口贸易中的产品必须符合目的国的进口要求和标准。这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标签要求等。如果产品未能满足目的国的要求,可能会面临退运、罚款或产品召回等风险,对企业声誉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贸易摩擦风险:转口贸易的成功与目的国的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环境密切相关。贸易摩擦、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或出口国与目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都可能对转口贸易产生不利影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贸易政策变化,做好风险评估和准备。质量控制风险方面,转口贸易中,企业通常与多个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质量控制风险: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可能导致产品退货、客户投诉、损害企业声誉等问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风险也存在,转口贸易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国家,可能存在信息传递不畅、信息不透明的风险。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和信息系统,确保对产品流向和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以减少风险。
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在特定情况下不构成走私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不实报关。代理转口贸易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多种风险,企业在进行代理转口贸易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确保如实报关,合理规划和管理贸易活动,以降低风险,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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