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转内销的税务风险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5-01-10
来料加工指从境外获取原材料,生产之后出口到境外的经营模式。但如果来料加工产品转内销,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一般来说,来料加工是免进口增值税的,若转成内销则要交增值税。对于兼营内销和来料加工业务且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企业,需将全部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转出,计入外销货物的成本。
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转内销税费缴纳
来料加工转内销增值税方面,因辅助材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采取来料加工复出口形式生产产品时应缴增值税 = YA%。若进口料件及产品经批准转为内销时,应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包括对进口料件免征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对内销售时应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进料加工转内销增值税应纳税额 =(X+Y+Z)(A%—B%)—X*(A%—B%)—Y*A%。进料加工是境内企业自己进口,自己生产,自己出口销售,若转为内销同样需缴纳相应税费。对于兼营内销和来料加工业务且来料加工业务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则需将公司的全部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转出,计入外销货物的成本。
二、来料加工转内销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料加工是一种从境外获取原材料,生产之后出口到境外的经营模式。但如果来料加工的产成品在国内销售转内销时,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即纳税人进口原材料时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时免征增值税,收取的加工费也是免征增值税的。然而,一旦转为内销,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如果来料加工转内销,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需要做账。关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的进项税科目,做账时借记 “税金及附加 - 关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贷记 “银行存款”。对于其他部分,则按照库存商品内销正常做账和结转成本。
此外,来料加工一般分纯加工和代垫部分辅料的加工,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对收取的加工费征收增值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那么企业同时又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负有代扣代缴消费税的义务。对于兼营内销和来料加工业务且来料加工业务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企业,需将公司的全部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转出,计入外销货物的成本。转出计入出口货物成本的进项税金即企业在加工环节所承担的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承担的增值税额 = 企业发生的全部增值税进项税额 × 加工业务收入 / 公司总销售收入。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简称:保区来料成品)和保税区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简称:保区来料料件)也有相应规定,保税区内经批准销往非保税区的应按成品或料件征税。
三、海关对来料加工的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在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
来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加工增值(加工费收入)部分实行免税,采用的国产料件进项税金转入成本。即海关对进口材料实行保税制度,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而应计入出口货物的成本。加工企业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就是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金。
四、来料加工转内销免征关税条件
来料加工转内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免征关税政策。根据相关规定,以 “来料加工” 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实行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若因特殊情况转为内销,通常情况下,对经批准不出口或因故需转为内销的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数量,需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然而,在特定区域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可免征关税。具体条件包括企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 以上,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此外,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若来料加工涉及中药材,也需遵守相应规定,如建立进境和销售、加工记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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