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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2-08-16

欠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件关于欠款,对方有归还意愿和归还能力,即便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取得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广州刑事律师

  经典案例:

  案情:2010 年 7 月,被害人杨某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英海小区做墙体保温,认识了被告人黄某的父亲后通过黄某的父 亲认识了黄某。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黄某以能为杨某在南航长春机场 办理接送员工及滞留旅客车辆运营为名,先后 3 次从杨某手中骗取 73.5 万元。后杨某向黄某借款 7 万元,其余 66.5 万元黄某于 2012 年 2 月 3 日让杨某去她家 取钱,杨某来到黄某家,当听到黄某只给本金 66.5 万元,杨某拒绝收取。2012 年 2 月 15 日杨某向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报案,2012 年 2 月 21 日黄某在其 家中被抓获。

  案件诉讼过程: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黄某构成诈骗罪,黄某不服上诉,长春中院认为黄某构成诈骗罪,但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报最高法院核准。吉林高院审查后同意长春中院的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经核准认为,认定黄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重审认为,黄某无罪。

  广州刑事律师评析:本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黄某具有非法占有该款项不予归还之目的,反而证明黄某有归还的意愿:

  (1)案发前,黄某主动反复要求还款。被害人杨某 提供的录音资料证明,2012 年 1 月 27 日,其与黄某通话中,黄某就提及将在同 年 2 月 6 日还钱给杨某一事。杨某和黄某分别提供的录音资料都证明 2012 年 2 月 3 日,黄某将杨某叫至其家中反复要求还款 65 万元,在杨某拒绝后,追下楼 提出一共还 75 万元,但杨某坚决拒绝并离开。黄某提供的录音资料还证明,2012 年 2 月 6 日,黄某再次反复要求还款,杨某以死相威胁,称没法跟母亲交代;2 月 7 日,黄某与父亲及律师找杨某母亲谈与杨某之间发生的事。黄某父亲及律师 均证明,当时黄某要还款给杨某母亲,双方约定次日到银行办理,与黄某供述一 致,杨某母亲虽未承认但亦未否认。银行账户明细证实,同期黄某账户有 70 余 万元,有还款能力。

  (2)黄某提出还款前,杨某尚未发现被骗,也从未催要还 款。杨某的陈述和黄某的供述在此情节上是一致的。杨某陈述其在 2012 年 2 月 3 日应黄某要求去取钱时,以为是取贷款的 300 万元,发现黄某是要还本金 65 万元后,以为黄某在赚钱后要甩掉其从而拒绝。黄某仅在第一次供述中供认欺骗 杨某,但未供认要非法占有杨某的钱,仅供称“我找杨某借钱,他不会借给我, 他跟我不熟,我只有骗他说和他做生意,才能让他把钱给我用。我骗他是为了用 他钱自己做点什么”。“我把杨某的钱花了还不上,时间长了怕杨某知道我骗他, 2012 年 2 月 3 日就给杨某打电话说还他钱‐‐‐‐”

  (3)黄某未能在案发前实际还 款与被害方拒收和不配合有关。杨某和黄某提供的录音资料都证实黄某反复要求 还款,杨某拒绝只收本金,并以死相威胁。2012 年 2 月 7 日,黄某向杨某母亲 提出还款,并约好次日一起到银行办理,但次日杨某母亲未赴约,并报案。

  (4) 案发后,黄某于 2012 年 4 月 15 日向杨某账户汇款 6.5 万元。

广州刑事律师

  综上所述,广州刑事律师认为被告人黄某虽然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借了被害人杨某的钱款,但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反而有大量证据证明在杨某尚未发现被骗之前, 黄某就提出了还款要求,且其有偿还能力。故本案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构成民事欺诈,而非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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