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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江伟烈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2-07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担任江伟烈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获得轻判。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和3月,被告人张镇财伙同张镇宣(另案处理)先后收购赵武丰(另案起诉)在京东商城开设的“沐鑫钟表专营店”和“权嘉钟表专营店”,在经营上述网店期间掺杂销售假冒“TISSOT”(天梭)品牌手表。被告人张镇财等人雇请被告人江伟烈负责管理仓库和根据上述网店的订单情况将假冒天梭品牌手表邮寄销售给中山市大涌镇的杨荣、湖北省广水市的程晓强等全国各地人员,又雇请被告人吴永来负责网店的运营推广;被告人吴永来雇请被告人黄家云做网店客服,哄骗客户相信网店销售的是正品手表,又雇请被告人黄文做网店美工,并指使被告人黄文伪造“权嘉钟表专营店”获得“天梭”商标注册人授权书、从正规途径进货天梭品牌手表的报关单、质量检测书等单据资料,以便应对京东商城的检查。经查,销售假冒天梭品牌手表的订单后台备注情况分别有五、七、八和H五;经统计,从2019年3月20日至9月11日,网店“权嘉钟表专营店”后台备注有上述四种情形的订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395253元。

      2019年6月起,被告人吴永来、黄家云伙同赵武丰、李国锋、杨瑶钦(均另案起诉)在经营京东网店“莱利钟表专营店”期间,掺杂销售假冒天梭品牌手表。经查,“莱利钟表专营店”从2019年7月11日至8月28日销售假冒天梭品牌手表562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05137元。

       2019年9月18日,公安人员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下抓获被告人吴永来,缴获手机、银行卡等物;在广州市白云区*************抓获被告人江伟烈,当场缴获天梭品牌手表2块(经检验,其中1块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40元)及手机等物;在上述都成商务中心302房抓获被告人张镇财、黄家云、黄文,缴获手机、银行卡等物。归案后,被告人张镇财、吴永来、黄家云、黄文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被告人江伟烈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江伟烈以正常工资薪酬入职京东店铺,其没有犯罪故意;2.在工作中怀疑公司销售假表后,存在侥幸心理,帮助公司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作用较小;3.没有犯罪前科,是初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镇财、吴永来、黄家云、江伟烈、黄文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惩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被告人张镇财在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永来、黄家云、江伟烈、黄文在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永来、黄家云、黄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永来、黄家云、黄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镇财、吴永来、黄家云、江伟烈、黄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部分被告人量刑建议不当,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综合评判如上,有理部分予以支持,无理部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江伟烈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详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刑初117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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