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罪名解析 > 诈骗犯罪

隐瞒真实姓名和已婚的事实与他人恋爱是否构成诈骗罪(广州刑事律师)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1-06-28

【广州刑事律师】

隐瞒真实姓名和已婚的事实与他人恋爱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团队整理关于用婚姻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例。生活处处存在法律风险,多懂一点,没错。

  案例:

  隐瞒真实姓名和已婚的事实与他人恋爱,索要钱财为其买衣服首饰,以认亲谈论婚事为名索钱后,便以二人八字不合为由进行分手,躲避联系与见面,交往期间骗得23678元。本案中行为人已婚且身份造假,其不存在恋爱目的,是典型的恋爱为名骗财。

  铜碧检刑不诉〔2020〕34号 · 2020年05月21日

  文书要点: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份左右,被害人宋某某通过自己的姐夫张某某介绍与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认识,后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在二人交往的过程中,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谎报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已婚的事实,并通过各种理由向宋某某索要钱财为其买衣服首饰;同年3月8日吴某某又要求宋宋某某拿出13000元钱,到自己老家去认亲谈论婚事,在吴某某收取到13000元钱后,便以二人八字不合为由进行分手,后便开始躲避宋宋某某不和其联系与见面,宋宋某某和吴某某交往期间共被骗人民币23678元。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退赔被害人25000元。广州刑事律师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广州刑事律师团队是由本所拥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专注于解决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是本所最具竞争力的核心品牌业务部门之一。我们擅长在诈骗犯罪、寻衅滋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走私犯罪、企业家保护、刑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顾问等犯罪领域的争议解决,并提供覆盖整个刑事辩护流程的优质法律服务。

刑事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 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