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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朱某诈骗罪,获得缓刑

来源:原创作者:朱明利律师时间:2021-06-11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朱某诈骗罪,获得缓刑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广州刑事诈骗罪辩护律师团队担任朱某诈骗罪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获得缓刑。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根据辩护经验,总结出:恶意退货(款)是网络恶意行为的一种基本类型,包括恶意退货以假换真、以退货为由要挟卖家、恶意退货(款)直接造成卖家损失和恶意退货骗取保险费四种亚类型。网络恶意退货(款)行为人并非诚实参与购销活动的消费者,其主观以非法占有或报复泄愤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妨害经营、保险诈骗等危害行为。犯诈骗罪的,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诈骗罪律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以诈骗为目的,于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朱某在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平台购物,利用唯品会退货的极速退款流程漏洞,注册多个唯品会账号购买商品,收到货后通过使用其他商品冒充充购买的唯品会商品或者虚报快递单的方式办理退货退款手续,骗取唯品会退回货款共416次,涉及商品1510件,价值人民币235400元。

  广州事辩护律师担任被告人朱某的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指控诈骗罪方面,对指控定性无异议,被告人朱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通过家属退赔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朱某从轻处罚。综上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详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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