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孙爱强犯诈骗罪案,不构成诈骗罪。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2-0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担任孙爱强犯诈骗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不构成诈骗罪。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创健、苏树波、陈创浩、郑梓泓,于2018年年底,事先合谋在搭建“中惠在线”网站时,设计了机器人和更改机器人中奖概率的功能,以拥有幸运享购码为商品获奖者为幌子诱骗他人到“中惠在线”网站参赌,在此过程中通过设置机器人100%中奖概率指定机器人中奖实施诈骗。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邱创健负责出资,被告人苏树波负责软件开发和支付结算服务,在潮州市湘桥区****红树林住宅区利用互联网搭建“中惠在线”网站进行赌博犯罪,被告人孙爱强、何浩群、邱金文,受同案人苏树波雇用,为“中惠在线”赌博网站的机器人,设置机器人100%中奖概率指定机器人中奖等诈骗功能提供开发、日常运营维护工作。被告人陈创浩、郑梓泓作为网站管理员,在“中惠在线”赌博网站运营过程中,操作了对部份机器人绑定的商品设置中奖概率为100%,将商品指定为机器人中奖的功能,对参赌人员张明生、蓝建林等人实施诈骗。其中,于2019年3月10至20日对47个商品设置中奖概率为100%,共产生60,526个购买订单(共产生353,854条购买记录),真实会员购买金额1,580,122元,于2019年5月18日至5月23日对52个商品设置中奖概率为100%,共产生29,557个购买订单(共产生131,058条购买记录),真实会员购买金额为695,744元,利用设置机器人中奖概率为100%实施诈骗共计2,275,866元。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担任被告人孙爱强的辩护律师,提出如下无罪辩护意见:孙爱强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孙爱强与本案主犯之间并无诈骗他人财产的共同故意,也未参与分赃,孙爱强只是完成公司老板苏树波指派的工作任务,才对刷单机器人进行维护,其并未参与刷单机器人的开发工作,未参与机器人的实际操作,未设置机器人100%中奖的概率,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另外对其应比照同案人及同案被告人予以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经查,目前证据仅能证实到各被告人在软件中设置机器人中奖只是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的一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加快中奖速度,吸引更多人参与赌博,不足以证实各被告人有诈骗参赌人员款项的故意及行为,各被告人及各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可予采纳,详见: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20)粤5102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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