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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伪造CT诊断意见书逾千次,构成诈骗罪!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1-09-14

  院长伪造CT诊断意见书逾千次,构成诈骗罪!

  广州刑事律师团队今天在整理关于院长伪造CT诊断意见书逾千次,构成诈骗罪的案件当中,觉得这个案例值得给大家进行分享,生活当中处处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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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一院长荆某伙同其他医生伪造医学文书骗取医保基金,其中伪造住院病人CT诊断意见1300余次,骗保共计27.63万元。经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荆某3年2个月有期徒刑,其他涉事人员也均获刑。

  从伪造诊断意见的次数和骗保金额对比来看,每张获利也就两百多块。但禁不住积小成多、违法成本较小,致使荆某等人铤而走险。很多人都不清楚为何荆某能利用诊断意见书骗保,这其实与医保基金的使用方式有关。

  医保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五大险种之一,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正常来说,在挂号、看病、体检、住院、开药之后,患者便可使用社保卡缴费,由医疗保险报销部分费用、剩余的由患者缴纳。而一旦其中一个环节是虚假的,如伪造病历、伪造诊断意见书、虚报药品用量、虚构诊疗项目、虚构住院情况等等,这其中虚假环节所产生的费用,最终仍然要由医保和患者个人承担,便出现了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

  在这种骗取医保基金的环节中,医院的可操作空间极大、操作也极为便利,在任何一个环节均可能出现乱收费、乱开药、强迫住院或形式上住院等情况,且这种骗保往往上下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出现集体造假、集体犯罪的情况。因此,一旦医院的工作人员形成完整成熟的骗保链条,便可以长期套取民众的医保基金。

  从法律角度来评价,该种行为属于诈骗的一种,与其他骗保行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样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国家财物的主观犯意,捏造了虚假的、需要社保报销的患者病情事实,隐瞒了真相,使得医疗报销人员、患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了医保基金的费用,违法犯罪分子最终将钱骗到手。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荆某所骗数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处需要明确一个量刑的标准——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即荆某作为主犯,其量刑要以诈骗总数额为依据,确定最终法定刑。而对于其他涉事人员,作为从犯,应当以其参与的犯罪数额来认定,从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数额来认定。

  各地大小医院骗取医保的情形数不胜数、且层出不穷,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调查、处理,不仅需要追究行政责任,其中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送警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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