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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吴六妹容留、介绍卖淫罪案,获得轻判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2-0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担任吴六妹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获得轻判。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20年6月开始,被告人吴六妹先后容留、介绍卖淫女刘某、郭某某、罗某某在本市白云区某房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同年7月1日20时许,民警在上址抓获吴六妹、上述卖淫女以及嫖客肖某某。

公诉机关为证实所指控的事实,随案移送并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吴六妹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应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吴六妹犯容留、介绍卖淫罪无异议,就量刑方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租赁、经营祥意养生馆时间仅月余,主要开展美容等正常服务项目,容留、介绍卖淫的时间短、危害小,犯罪情节非常轻微。(二)被告人吴六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非常小,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以下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六妹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六妹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六妹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六妹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理,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本院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吴六妹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六妹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详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刑初267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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