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孙某强犯开设赌场罪案,获得缓刑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2-0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担任孙爱强犯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获得缓刑。广州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根据辩护经验,总结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创健、苏树波、陈创浩、郑梓泓、卢靖,以营利为目的,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5月23日,合伙在潮州市湘桥区****红树林住宅区利用互联网搭建“中惠在线”一元云购网站供玩家赌博,其中被告人邱创健负责出资,被告人苏树波负责软件开发和支付结算服务,被告人陈创浩负责网站的经营管理、启动机器人功能和财务结算,被告人郑梓泓、卢靖负责网站后台数据整理、启动机器人功能和客服工作,“中惠在线”网站采用将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1元份额的“等份”在平台出售,在所有“等份”售出后以抽奖方式从购买者中抽出幸运者获得该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网络“一元云购”模式进行经营,吸引参赌人员许楚晓、蓝建林、王映春(均另作处理)等人通过网络进行赌博,涉案网站累计注册“用户”37,188个,接受用户充值17,804,763元。
被告人孙爱强、邱金文、何浩群,明知“中惠在线”为“一元购”业务模式网络平台、从事的系赌博犯罪活动,仍受被告人苏树波雇用,为“中惠在线”赌博网站提供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等帮助。
2019年3月,为逃避法律打击,被告人邱创健、陈创浩、郑梓泓、卢靖等人将“中惠在线”网站的经营地点搬到柬埔寨,被告人卢仰佳、蔡雅迪、同案人邱佳博(已判决)等人明知“中惠在线”网站采用网络“一元购”模式进行经营,仍担任“中惠在线”平台的客服人员,为“中惠在线”的网络赌博活动提供帮助。
经广东安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5月23日,“中惠在线”的注册会员共37,188个,其中共有机器人会员7,440个,真实注册会员29,748个,机器人订单支付金额547,900,207元,真实订单19,186,836元,共计接受投注金额567,087,043元。
广州事辩护律师担任被告人孙爱强的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指控开设赌场罪方面,对指控定性无异议,孙爱强系从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综上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创健、陈创浩、苏树波、郑梓泓、孙爱强、邱金文、何浩群、卢靖、蔡雅迪、卢仰佳合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爱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详见: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20)粤5102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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