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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黄某军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获得轻判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时间:2020-11-0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黄某军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获得轻判。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从检公诉刑诉〔2019〕6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军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军在担任狮岭派出所辅警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负责对康政社区出租屋及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登记管理的职务便利,为该辖区内旺角公寓违法经营日租房提供帮助,由黄某军经手先后收受该公寓经营者秦某1(已判刑)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0元,其个人分得人民币4000元。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军在担任狮岭派出所辅警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负责对康政社区出租屋及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登记管理、查禁黄赌毒的职务便利,接受在康政社区旺角公寓一带组织卖淫的贺某(已判刑)的请托,多次为其通风报信,泄露公安机关查禁涉黄犯罪活动的相关信息,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查处,由黄某军经手非法收受贺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元,其个人分得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黄某军于2018年11月14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由其家属主动上缴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6000元。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作为专业的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其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黄某军是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军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辅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伙同他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公安机关查禁犯罪活动的相关机关信息,帮助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黄某军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军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军的家属在案发后主动上缴赃款,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辅警,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公安机关查禁犯罪活动的相关机关信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更为适宜,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应予以追缴。本院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黄某军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详见: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7刑初720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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