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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受贿罪辩护律师关于李某熊涉嫌受贿罪被判处缓刑的辩护词

来源:原创 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7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被告人李某熊的委托,指派朱明利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其同意,出庭履行辩护责任。经依法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辩护人拟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为:本案存在诸多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恳请法庭依法判决。本辩护人将从被告人李某熊存在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初犯偶犯等方面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没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李某熊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及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于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熊受贿金额为人民币八万元,属于受贿数额较大,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依照上述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院对被告量刑时应从宽处理。

  (二)被告人除自首外还积极主动全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受贿数额较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本案中,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可知,被告人李某熊除自首外,还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真诚悔罪,依照上述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对被告量刑时应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到案后,被告人李某熊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检察机关询问中,被告人均能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坦白交代自身罪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前后供述一致,认罪态度良好。此外,被告人还多次向家属、向律师表达悔改之意,愿在以后人生岁月中尽一切之可能弥补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悔罪态度非常诚恳。

  综上,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以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基本政策,建议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被告人在本案中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本案中,大部分贿赂款均是被告人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被动收受的,而春节和中秋节是我国全体人民非常看重的节日,亲人朋友间送礼感谢亦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被告人只是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放松了对自我的严格要求,才会被动收受款项,但其从来没有主动向任何人索取过节费或感谢费,亦未作出任何利益输送。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亦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五)被告人在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之规定,法院在对被告量刑时应从宽处理。

  综上,辩护人对于被告人构成受贿罪不予否认,但希望法院能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对自我行为的认知态度,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罚,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或判处免除处罚。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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