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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黄某华犯诈骗罪案,获得轻判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时间:2020-11-13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黄某华犯诈骗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获得轻判。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镇检刑诉〔2020〕11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华等犯诈骗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9年5月至11月,马某伙同吴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广东省广州市成立广东某某博物馆有限公司,后改名广州某某博物馆有限公司,设置行政部、销售一至七部,招募被告人黄某华等人,建立网站宣传公司业务并进行网络推广,专门针对意欲出售古董的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形成以吴某、马某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先由行政部网络客服收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交由销售部,再由销售部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诱骗被害人至公司或将某拍照、邮寄至公司,而后采用鉴定师鉴定、办理鉴定证书、谎称参加拍卖会、展某2等手段进行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鉴定费、证书服务费、拍卖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35万余元(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黄某华担任上述公司鉴定师期间,该公司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50万余元,黄某华个人非法获利6万元。被告人雷志祥担任上述公司销售三部总监期间,该部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90余万元,雷志祥个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彬个人业绩2万余元,担任上述公司销售三部总监期间,该部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5万余元,李某彬个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被告人黄某华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黄某华自愿认罪,系从犯,但非法获利金额为2万,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华等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华等均系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华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黄某华自愿认罪,非法获利金额为2万元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现有同案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工资报表、业绩报表、银行流水明细、提成方案等证据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金额,故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其他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详见: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1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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