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犯罪被法院从重处罚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20-05-14
5月12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退赔11名被害人共计207.1635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筹资参与网络赌博,通过微信群发布能够买到口罩虚假信息,于2020年2月11日至19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取口罩货款方式,多次骗取重庆、四川、湖南、广东、安徽、吉林等多地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50.7635万元,并将骗取财物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前,因被害人要求退还货款,李某某共计退还43.6万元。2020年2月22日,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筹资参与网络赌博,以出售防控物资为名,实施电信诈骗,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所涉被害人人数较多、地域范围广,数额特别巨大,且赃款未能追回,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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