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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某娇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2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唐某娇父亲的委托,指派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陈雨凡为唐某娇涉嫌诈骗罪一案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依法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唐某娇,听取犯罪嫌疑人唐某娇对本案所涉问题的陈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相关事实,本律师就唐某娇不构成诈骗罪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本案基本事实

  犯罪嫌疑人唐某娇,女,汉族,19**年9月6日出生,广东省**市人,于2019年8月28日早上在广东省茂名市霞洞镇化普宵其营被浙江省绍兴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看守所。

  经本律师会见了解,2018年5月末,嫌疑人唐某娇在南方人才市场找工作时,浏览到广州汇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嫌疑人故根据招聘信息的指示进行面试,经该公司通知安排面试后被录用。入职公司时填写了相应的入职登记表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后担任公司的业务员。公司对包括嫌疑人在内的部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为与客户打电话的话术、关于藏品的话术、邀约客户的话术及藏品的图录及相关的介绍等。公司还向员工展示其与香港皇室贵族、北京保利、台湾中正等珠宝公司及拍卖行存在合作,向员工展示了相应的授权书及与其合作拍卖、交易活动的现场照片等。

  唐某娇入职后的工作内容为:按照公司的安排,对公司下发的客户名单及相应的通讯录,致电客户询问是否有古董、字画、瓷器、玉器等(以下简称“藏品”)需要鉴定、出售或拍卖,如客户有这方面的需求则相互加微信。加上微信后,让客户把对应的藏品照片发过来。当客户的需求为出售或拍卖,需要我们给他们一个报价时,按照公司培训时下发的图录,找到与客户相对应的藏品,按照图录的标价回复客户。如客户的需求为鉴定,则按照公司规定预约会见客户的时间并告知客户将其藏品带到公司。后由公司安排相应的专家对客户的藏品进行鉴定,收取相应的鉴定费。

  唐某娇仅是按照公司的安排邀约客户。其不负责对客户藏品真假的辨认,亦不参与公司专家与客户分析鉴定的过程。

  在公司能向客户出示香港百花国际的盖章证书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培训及入职时公司也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向嫌疑人出示,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均正常等情况下,对于对刚进入社会,阅历尚浅的嫌疑人来说其没有理由怀疑所入职的公司系诈骗公司。

  其应聘于该公司,始终抱着作为一个劳动者,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想法,没有非法占有客户金钱的主观目的,亦不存在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客观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二、关于唐某娇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及取保申请

  (一)嫌疑人系通过正常的招聘录用人事程序进入该公司,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向客户打电话邀约等是公司规定岗位职责并按照公司的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其没有非法占有第三人财物的主观意识和目的,不存在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首先,嫌疑人唐某娇系在南方人才市场浏览到该公司的招聘信息,并按照招聘信息的指示经公司通知面试考核后入职。

  其次,该公司在嫌疑人入职时对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其他新入职人员进行了入职培训,向嫌疑人等员工出示了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与其他商家进行合作的照片、香港百花国际的授权证书等。嫌疑人初涉社会,在公司向其出示上述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其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是正规的、合法的公司。

  再者,公司的入职流程,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设置,薪资发放流程等来看,对于社会阅历尚浅的嫌疑人来说根本无法判断所入职的公司系诈骗公司。嫌疑人应聘进入公司,只是想寻找一份工作,自立更生。所从事的岗位及工作内容均由公司安排,嫌疑人从始至终只是认真切实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嫌疑人因其父亲健康的原因,已2019年4月从公司离职。自离职至被公安机关控制之日其对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其不知道所入职的公司系诈骗公司,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

  (二)嫌疑人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对客户进行诈骗的客观行为。

  嫌疑人自入职至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其工作岗位为:业务员,工作职责为:根据公司提供的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致电询问是否有相应的藏品,按照公司规定约见客户,由公司相应的专业人员对客户的藏品进行鉴定,后由领导与客户洽谈、了解客户的意向。如客户有相应的出售、拍卖的需求,则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由公司通过自身与其他商家、拍卖行等合作渠道为客户拍卖或售出其藏品。公司能向客户出示正规的合作商的授权书、此前合作的照片等。唐某娇并不参与鉴定也不参与与客户的协商谈判。与客户达成一致后,公司会在与其他商家合作的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客户发送邀请函,邀请客户到拍卖现场观看拍卖的实况,不到场参加拍卖的客户,公司会拍摄相应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向客户反馈拍卖现场,公司运营一切正常。

  综合上述情况,嫌疑人有理由相信自己系在合法注册的公司,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并按照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按月领取工资的事实。嫌疑人不存在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客户或第三人的客观行为。

  (三)嫌疑人自应聘入职该公司至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所领取的劳动报酬系嫌疑人付出劳动后公司支付的对价,并非“骗取公私财物”的范畴。

  嫌疑人自通过人才市场入职该公司工作至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按月领取公司发放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到本案,嫌疑人系按照公司的规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履行工作职责,邀约客户。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月向嫌疑人发放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系嫌疑人为公司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公司支付的对价,并非诈骗罪中“骗取公私财物”中的范畴。

  (四)嫌疑人无任何犯罪前科,平时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家属愿意为其取保候审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

  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知悉的有关案件情况。有较好的态度。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不会造成任何危险,且没有再犯的可能。

  犯罪嫌疑人唐某娇在广东省茂名市有固定的住处,其保证认真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不会妨碍本案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也不会毁灭相关证据。且其家属愿意为其取保候审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保证其随时可以传讯,做到随传随到。

  (五)嫌疑人唐某娇家庭困难,有年迈的父母需要嫌疑人的照顾和经济的支持。

  唐某娇出生于广东省茂名市,家境贫寒,父母亲因年迈已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之一,唐某娇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家庭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整个家庭陷入生活困难,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为了不使整个家庭陷入更大的困境,应对唐某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嫌疑人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嫌疑人唐某娇依法不构成诈骗罪。为避免对唐某娇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对其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唐某娇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望贵单位综合考虑本案的基本情况及犯罪嫌疑人唐某娇家庭及其自身的特殊情况,准予唐某娇取保候审。

  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单位予以采纳!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陈雨凡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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