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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欧楚琪时间:2020-03-27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由拥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专注于解决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专业的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尤其擅长普通诈骗罪、电信诈骗罪、网络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法律法规研究和辩护实践,总结出诈骗罪立案标准、定罪量刑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学习。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系特殊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才能构成该罪。由于冒名实施保险诈骗的人不具有这一特殊身份,故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根据长期从事金融保险费诈骗的辩护实务,对冒名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进行总结研究,认为冒名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则应按照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定罪处罚。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

     下面广州保险诈骗罪律师以索俊伟、杜新武、李瑞龙犯保险诈骗罪案((2016)豫05刑终84号)来具体说明。杨某甲(另案处理)与杨某乙(另案处理)预谋故意制造一起交通事故来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杨某乙负责修车,杨某甲负责找两辆车,约定所骗取的保险金除去修车费后,剩余的两人平分。2014年11月3日,杨某甲从吴某某处骗来一辆车牌号为豫EFT567的奔驰商务车,经被告人杜某甲同意由杜某甲提供一辆其家载有全险的车牌号为豫JB3618的帕萨特轿车。当晚21时许在安阳市滨河路杨某甲的洗车行内,杨某甲、杨某乙纠集被告人杜某甲、索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安阳市殷都区电厂立交桥北侧由索某某驾驶奔驰商务车杨某乙坐在副驾驶上,杨某甲驾驶帕萨特轿车杜某甲坐在副驾驶上,故意制造了帕萨特轿车撞到奔驰商务车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杜某甲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自己开车发生事故并提供相关证件,李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将受损的帕萨特轿车拖到“车之家”修理厂。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一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杜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索某某无责任。杨某乙安排李某某修理帕萨特轿车,配件由车主杜某乙买,杨某乙给李某某修理费2500元。杨某乙负责修理奔驰商务车。另查明,本次事故发生时,豫JB3618号帕萨特轿车登记的车主是台前县人民法院,被告人杜某甲的父亲杜某乙是该车的实际所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索某某、杜某甲、李某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97810.0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索某某、杜某甲、李某某构成保险诈骗罪不当,应予纠正。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判决被告人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杜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四、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将非法所得2500元退赔受害人杜某乙。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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