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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是否构成招摇撞罪-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欧楚琪时间:2020-03-10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是否一定构成招摇撞骗犯罪?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认为,行为人单纯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仅冒充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没有实施任何招摇撞骗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最主要的两个要件为:冒充+骗,如果缺少其中一项都难以构成本罪。

广州刑事律师

       具体应该怎么认定构成招摇撞骗罪,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通过以下几点来了解:

  一、行为人即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的行为,也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并没有使用冒用的身份或职务进行招摇撞骗,冒用身份或职务的行为与招摇撞骗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二、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的行为,也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冒用身份或职务的行为与招摇撞骗的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但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构成招摇撞骗罪。(举例:行为人为了达到与对方保持恋爱关系或结婚的目的而声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综上,广州刑事律师认为,招摇撞骗罪与非罪的界限为:行为人既存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的行为,同时存在招摇撞骗的行为,且两行为之间存在因关系。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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