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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何某华污染环境罪案,获得缓刑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时间:2020-09-22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担任何某华污染环境罪案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何某华成功被判处缓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英检刑诉﹝2020﹞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华犯污染环境罪。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何东、陈玮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何某华在与王某某、王某等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何某华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污染的环境已被修复,依法可予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何某华在与王某某、王某等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何某华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污染的环境已被修复,依法可予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符合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辩护人辩护人何东、陈玮玮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等辩护意见亦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详见: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20)粤1881刑初215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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