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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抗税罪解析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0-05-29

抗税罪

  (一)立案标准

  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二)量刑幅度

  1.基准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

  (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税的;

  (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1.《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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