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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律规定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辩护要点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广州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根据多年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经验和研究,总结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要点:

  一、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国家增值税税款不被流失,因此,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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