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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伍某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案(缓刑)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担任王伍某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伍某某成功被判处缓刑。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诉刑诉[2016]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伍某某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于2016年9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伍某某自1988年至2013年任新兴县六祖镇雅冈村委雅冈第一生产队队长,该生产队没有配备出纳、会计。根据公安机关所提取的雅冈第一生产队的相关资料证明,伍某某在雅冈第一生产队的在任期间,生产队的18间商铺收入款69059.60元、土地征用款共计1175000.61元,另雅冈第一生产队借款给集成镇政府(现六祖镇政府)、龙山加油站等单位共计1152670.5元,至今还有412640.5元未归还。农村合作基金会入股56000元。2013年11月6日,新兴县六祖镇人民政府财务审计小组对雅冈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伍某某送达财务审计通知书,要求伍某某在2013年11月12日前将财务记账凭证、账本、票据交到雅冈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财务审计,但伍某某一直未提交全部相关资料。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伍某某故意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吴某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某某构成隐匿会计账簿、凭证的犯罪事实不清,定性错误。1、伍某某没有隐匿的动机和主观故意,其2013年中风入院,因为怕增加负担而提前出院,致后期身体恢复差,这个时候政府要求他交出资料,但是其没有表示不提交,身体状况差是主要导致其迟交的原因。2、其只是小组队长,与村委会机构不一样,他不是会计也没有会计技能,所以只能保存单据,要求其将1994年之后的单据全部整理成账册本身就有困难。3、其没有侵吞的行为,没有为掩饰犯罪而隐匿财务凭证。通过两次提交的情况已经将所有的账本凭证提交,证人也出庭称其将资料交出,而且公安机关也搜查过没有可疑物品,所涉物品也是被告人主动交出,所以没有隐匿的案情。指控其犯罪不成立。4、至于本案的后果,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会计知识以致于迟交,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情节,没有造成无法审计和集体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不法后果。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规定,隐匿会计账簿凭证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为了逃避而拒不交出或者销毁。根据本案案情,这两个条件没有构成。希望法院公正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身为雅冈第一居民小组小组长,在居民小组没有配备相关财务人员的情况下,雅冈第一居民小组的会计凭证、账簿均由被告人伍某某加以保管和控制。被告人伍某某在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时拒不交出,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某某部分犯罪事实有误,法院予以纠正。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对被告人伍某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伍某某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详见: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粤5321刑初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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