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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案,获得轻判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9-2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获得轻判。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穗海检诉刑诉[2019]19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李某A、赵某B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9年8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B联系到被告人李某某,并商定以人民币95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毒品冰毒一包。之后被告人李某某安排被告人李某A将一包毒品送去给赵某B。被告人李某A在明知所送的物品是毒品冰毒的情况下,仍驾车将李某某交给其的一包净重0.73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送到本市海珠区贩卖给赵某B,之后收取李某某微信转账给其的毒资人民币950元。被告人赵某B购得上述毒品后,为了从中赚取差价,又来到本市海珠区xx附近,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将上述毒品转手贩卖给证人黄某。交易成功后被告人赵某B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再次与赵某B商定向其贩卖一包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1000元人民币毒资后,去到本市海珠区,正准备将一包净重为0.59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冰毒贩卖给赵某B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月16日,民警通过扩线将另一名被告人李某A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A、赵某B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惟被告人李某A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B有立功行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李某A、赵某B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李某A、赵某B自愿认罪认罚,其认罚的量刑意见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的幅度范围内,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的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某、李某A、赵某B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刑初1869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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