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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代理被告人邬啟深犯贩卖毒品罪案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代理被告人邬啟深犯贩卖毒品罪案,经过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被告人得以轻判。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一诉[2007]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邬啟深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邬啟深及其辩护人陈光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现有只有李某证实邬啟深贩卖毒品,故认定邬啟深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充分,邬啟深的行为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2、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小。3、邬啟深检举了同案人李伟红犯罪的事实,虽然还没有查实,但可以认定邬啟深有立功表现。

  本院认为,被告人邬啟深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邬啟深提出没有贩卖毒品的辩解,辩护人提出认定邬啟深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邬啟深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均不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毒品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对被告人邬啟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邬啟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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