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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王杨强等开设赌场罪案(轻判)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代理王杨强开设赌场罪案,经过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被告人得以轻判。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南检公刑诉[2017]8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照明、赵保宾、张爱常、蒋中飞、王杨强、张柏玲、李炽华、张喜发、张鉴波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何英林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2017年4月开始,被告人张照明组织多人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山乸山顶自建集装箱内开设赌场,以扑克牌“三公”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具体如下:被告人张照明、张爱常、何英林、赵保宾等人为该赌场股东,参与赌场分水钱。被告人张照明负责提供场地、赌具及组织工作,被告人赵保宾负责带赌客参赌,被告人蒋中飞、王杨强、张柏玲负责放贷工作,被告人李炽华负责打荷和抽水工作,被告人张喜发将场地出租给赌场使用,并在现场为赌客提供烟水及看风工作,被告人张鉴波负责赌客接送及望风工作。8月21日凌晨3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并抓获被告人赵保宾、何英林、张爱常、蒋中飞、王杨强、张柏玲、李炽华、张喜发、张鉴波等人及多名参赌人员,当场缴获赌资、赌具等物品,10月6日抓获被告人张照明。

  被告人王杨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杨强是从犯,认罪和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应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杨强适用缓刑。

  广州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王杨强是从犯,认罪和悔罪态度良好的辩护意见,有事实依据,予以采纳;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杨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因被告人王杨强在案中的行为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资证实公诉机关适用法律正确,指控被告人王杨强等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杨强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相互纠合,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杨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杨强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杨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详见: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5刑初764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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