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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冯某尧、冯某勤赌博罪案(轻判)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代理冯某尧、冯某勤赌博罪案,经过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被告人得以轻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8]28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尧、冯某勤犯赌博罪,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2018年7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冯某尧、冯某勤为牟利,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XX路XX街XX号聚众以扑克牌“三公大吃小”方式进行赌博,由被告人冯某勤与同案人“阿某”(另案处理)负责望风,被告人冯某尧负责收拾赌桌、提供赌具并抽头渔利。当晚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次日零时许,二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获赌资人民币65900元。为证实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在法庭审理时宣读并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尧、冯某勤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冯某尧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广州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对起诉指控被告人冯某尧犯赌博罪不持异议。二、冯某尧具有以下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如实供述,初犯、偶犯,年纪较大,身体不好。综上,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冯某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尧、冯某勤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尧、冯某勤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尧、冯某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冯某尧、冯某勤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尧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详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刑初2867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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