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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处罚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欧楚琪时间:2020-04-08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是刑事领域较为复杂、量刑也较重的一类犯罪,因为故意伤害犯罪严重时往往涉及到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根据从事人身财产犯罪的研究和辩护实务经验,对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处罚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1、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

  广州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认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里所谓的身体健康权,是指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和正常机能的权利。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他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损伤的不构成本罪。

  2、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

  (1)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是通过非法的方式对他人的人身健康造成损害,若行为人系因合法的原因致使他人的人体健康遭受损害,则不构成本罪。

  其次,行为人存在损害行为。损害行为可以是暴力形式导致的,也包括非暴力形式导致的。例如:使用病毒、放射性物质等危害性教的的化学物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也属于本罪当中的伤害行为。

  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实施的犯罪有很多种类型,这些犯罪都可能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时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犯罪的手段不一致,不能一概而论。为了更好地作出区分,刑法对此另有规定,故应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来认定相关罪名。

  (2)本罪的损害结果分为轻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三种情。

  根据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以上三种情形的判断标准如下: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知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害使人肢体或者容颜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体健康中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重伤害使人肢体残疾、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故意伤害罪主观要件

  广州故意伤害罪刑事律师认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致人轻伤害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致死,作为本罪的结果加重构成,其属于复杂罪过的情况。行为人对他人的伤害出于故意(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对于死亡的结果出于间接故意,对于死亡的结果出于直接故意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故意伤害罪立案追诉标准

  故意伤害罪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本罪,行为人的伤害行为致被害人达到轻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的结果时,即可立案追诉。

  四、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二部分对盗窃罪的量刑刑格做了更细致化的规定,具体如下: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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