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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尹留臣故意伤害罪案(缓刑)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代理尹留臣故意伤害罪案,经过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26日16时30分,被告人尹留臣与被害人曾某在广州益民服装城内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尹留臣打了曾某一巴掌并将其按倒在地导致曾某的右脚骨折。经鉴定,曾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广州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为尹留臣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害人的行为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责任;2、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3、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4.请求予以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留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请求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尹留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详见: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17)粤7101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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