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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李某某危险驾驶罪案,获得缓刑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9-22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担任李某某危险驾驶罪案的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被判处缓刑。

  荔湾区检察院于2020年8月7日以穗荔检一部刑诉[2020]Z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2020年5月12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粤A×××××号小型轿车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出发,途经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出省实路西19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36.6mg/100ml。

  辩护人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辩护人黄伟昌提出的辩护意见如下: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二、被告人李某某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2、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偶犯,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3、因疫情原因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的公司生意惨淡,被告人李某某是家庭经济支柱。综上,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详见: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刑初71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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