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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到底是私了还是打官司?这些规定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0-09-08

  当我们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对损害赔偿纠纷产生争议时,我们该选择何种处理程序?

  对于受害者的我们来说一般都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但对于肇事一方来说往往希望少赔或者不赔,如果肇事一方存在多个主体的话还会存在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形。那么作为受害者的我们就会面临一个问题:是和对方私下和解?还是选择走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办过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的笔者,现在从多个角度陈述一下二者的利弊。

  一、程序分析

  1、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中国人骨子里都受传统“息讼”文化的影响,对于法律纠纷往往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私下解决的,绝对不会诉诸于公家,正因如此,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上才会有很多当事人选择私下和解。各方当事人通过私下协商的途径对赔偿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确认,并签订和解协议,一旦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视为争端完全解决。

  2、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由法院作为第三方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裁判解决。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二、利弊分析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和解的可能,当事人大都希望能够和解解决。和解唯一的好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争议进行一次性解决。和解程序协议简单、程序少、周期短、效率高对证据材料要求相对简单、适用于伤情较轻的案件。但是一般和解协议能够达成大多是当事人做了让步,拿到的损害赔偿款相对不高,而且是一次性解决,对一些伤病未痊愈还需要后续治疗的伤者明显不利,后续治疗费以及后遗症难以保障。

  诉讼相较于和解来说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来,周期长、程序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成本。特别是在证据上,对于证据要求非常细致、准确甚至繁琐,适用于伤情较重的案件。通过诉讼一般可以得到较多的赔偿款而且后续治疗费、后遗症等遗留问题,也有保障。

  三、差异分析

  1.和解金额低,与诉讼可能相差一倍

  和解就意味着不会完全依赖法律标准,包括赔偿项目的数量与计算标准。对方抓住受害人想快速解决不想打官司的需求,并利用伤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弱势地位,尽量减少赔偿项目,导致最终赔偿总额低于法定标准。

  (1)医药费扣除非医保用药

  和解,一般肇事者以及保险公司会要求在医药费中扣减非医保范围的药品、材料费用等。对于很多伤势严重的受害人来说,非医保用药的费用占比很高,多的高达医药费总额的40%左右,这会导致受害人的医药费用都无法完全解决。而这完全是不合理的,用什么药完全取决于医生,并不是由伤者决定,且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还要自己支付医药费的非医保部分,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2)无精神损害抚慰金

  和解一般保险公司很少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保险行业是交强险可以赔付而商业险是不赔付的,所以在理赔中是讲究诉讼策略的,但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

  (3)无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生活费对于很多地方的实务来说都有很多争议的地方,和解对方大多不认该笔赔偿项目,特别是对于一些伤残等级较低的伤情。

  (4)伤残赔偿金分户口

  自2019年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实现了全面的农城统一。但仍有少部分城市仍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上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户口所在地的农村或者是城镇标准赔偿,二者相差将近一半的赔偿款,对于上海来说光一个一个户口性质就有可能会导致七万到上百万的差距。之前的司法解释又规定了在满足工作条件和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参照城镇户口赔偿,这就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与法律的运用,非专业人士人根本无法驾驭。

  2.和解后遗症无法保障

  交通事故案件通常会导致人身损害,伤者需要考虑的最主要的问题是怎么处理自己的伤情恢复和赔偿款最大化的平衡问题。其中并发症的处理以及后续治疗费乃至有些后遗症保障的问题是所有伤者都无法避开的。我们需要知道和解是一次性的,协议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各不相干、一次了断。和解后如果伤者需要二次手术或者是出现别的并发症、后遗症等问题都无法再向对方索赔。笔者经办过的一起案件,当事人于某某二十几岁因车祸骨折,在治疗期间出现了骨不连(骨折处无法愈合),治疗三年多才开始好转,大好青春年华都在医院度过,幸亏委托我们诉讼保留了后遗症诉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和解可能丧失原始凭据

  在和解的情况下,肇事方都要求受害人把所有的证据材料交给自己或者是保险公司以便确定赔偿数目。但一旦双方就赔偿项目发生争议,和解肯定进行不下去。对于伤者来说,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在对方手上,暴露了底线不说,还会陷入想打官司没有材料,不打官司又拿不到赔偿的尴尬境地。最后只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对方的不合理条件。

  四、结语

  然而与诉讼程序相比,上述和解的弊端都是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的。甚至有经验的人损律师都知道怎么在替当事人争取赔偿款最大化的同时,为当事人取得相关后续治疗费以及后遗症的保障。但诉讼程序耗时耗力耗成本,对专业知识的要求以及办案经验的积累岂是随随便便百度可以达到的?

  总而言之。和解和诉讼都是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每一个案件都是具体的,不同的伤情和不同的案件情况都有不同的解决方式,笔者无法详尽。不管你选择何种程序,比起因专业不足丢掉的赔偿款,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自己处理的成本简直是九牛一毛。盼君甄别适用。

  文章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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