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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交通肇事罪律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刘艺时间:2020-03-2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抓后,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判多久,广州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根据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经验,结合相关法规总结交通肇事罪判罪量刑的基本指导原则,为律师和家属预判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一、.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交通肇事致其亲属伤亡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五、 交通肇事犯罪,虽不构成自首,但肇事后积极施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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