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概念及犯罪构成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刘艺时间:2020-03-10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涉嫌交通肇事罪。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根据长期从事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的实务经验,从概念及构成方面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解析,以便大家参考。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广州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认为,可根据两阶层体系即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和可谴责性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解析: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①行为主体:非身份犯,为一般主体即不限于交通运输人员,主要判断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危害结果。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乘车人。
②危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需注意危害行为需违反交通法规则要求事故发生领域应在公共交通领域,交通工具不限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公共交通领域内违反交通法规,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事故的,仍构成本罪。
③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实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④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基于交通肇事罪存在二次违法的性质,故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需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事实所连接,需注意行为人在行政法上构成违章不一定意味着与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有着因果关系。
⑤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依据法律规定,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等。
2、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要件:
①本罪主观要件是过失,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
②主观阻却事由:根据行为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方面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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