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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代理邓亮均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案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0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邓亮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2018)粤0112刑初24号刑事判决。邓亮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代理邓亮均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为其提供上诉刑事辩护。

  律师辩护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一审对上诉人邓亮均量刑过重,其中:(1)邓亮均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审判决也认定邓亮均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案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盛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邓亮均的犯罪地位及作用次于张某,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理应比张某轻,对邓亮均应当在张某的量刑(二年有期徒刑)以下进行量刑。(2)邓亮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一审判决没有在量刑上体现出认罪认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根据邓亮均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主观过错程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邓亮均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详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刑终1113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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