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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郭嘉铭危险驾驶罪案(缓刑)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代理郭嘉铭危险驾驶罪案,经过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公诉机关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8〕34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嘉铭犯危险驾驶罪,指控:2018年8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郭嘉铭酒后驾驶粤A×××××的小型轿车从本市天河区中石化大厦出发,前往花都区,行驶至本市白云区大广高速东侧3432千米441米处时,与道路中心的金属护栏发生碰撞,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提取郭嘉铭静脉血进行检验,在其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份,含量为87.2mg/100ml。认为被告人郭嘉铭有如实供述的情节,建议依法判处。

  被告人郭嘉铭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嘉铭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嘉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详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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