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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获得轻判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9-2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律师,经过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成功获得轻判。广州刑事律师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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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9〕2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6年10月始,同案人冯某康、周某(均另案起诉)在本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某路自编某号某层401房内,聘请被告人周某、张某明、同案人冯某英(另案起诉)担任培训总监、客服、财务负责人,以注册广州市巨娇致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线上“巨梦青春时光”APP以投资返现、奖励介绍他人投资等方式吸收会员投资;通过线下投资成为普通会员、普通创客店、豪华创客店、分公司等层级,以交纳入门费加入,通过发展人员为下线,并按一定层级排列,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经鉴定,该平台的总会员数为25570个,平台订单总数为34988个,其中状态为“已支付”且“未删除”的订单数为25937个,此25937个订单的实际付款(含运费)金额是4088428.34元。该平台成员的最大层级是18层,共有418个会员的层级达到3层且下线会员数达到30个。经审计,通过“巨梦青春时光”APP申请提现涉及人数1354人,支出人民币2376051.62元。

  广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周某在本案中是从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是初犯、偶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周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在庭审中提出的辩解意见,经查,本案证人及查获的电脑、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反映周某从事过培训、讲课、宣传等活动,还积极参与发展下线、联络地区会员等管理、协调工作,综上,周某在庭审中避重就轻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但适用缓刑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周某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详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刑初2313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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