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口罩、额温枪、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牟取暴利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原创作者:朱明利律师时间:2020-04-17
当前新冠疫情正处在防治的关键过程中,一些无良奸商垄断口罩、额温枪、熔喷布等防疫物资,囤积居奇,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以上海一家企业哄抬口罩价格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跟大家普及一下非法经营罪的相关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简要案情
被告人谢某某系被告单位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2020年1月初,该公司以每盒5.125元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在公司网络店铺以每盒7元的价格销售。1月23日至29日间,谢某某将上述口罩的销售价格,陆续涨至每盒21元至每盒198元不等,累计销售1900余盒,销售金额17万余元,违法所得16万余元。
二、非法经营罪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谢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单位、谢某某具有坦白、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据此,于2020年3月23日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三、非法经营罪裁判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制造或加剧了恐慌性需求,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虽然超出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但幅度不大,违法所得不多,对疫情防控没有重大影响,不应当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可以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到本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紧俏的“商机”,坐地起价,最高涨价幅度达28倍,违法所得数额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在此提醒无良奸商,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在国难期间哄抬物价,不仅是不道德的,也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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