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罪名解析 > 非法经营

广州刑事律师提醒:生产、销售赌博机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刘艺时间:2020-03-24

  广州刑事律师认为,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根据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罪辩护实务的经验,总结出关于生产、销售赌博机的定罪量刑标准。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认为,生产、销售赌博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广州刑事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 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