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罪名解析 > 非法经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规定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刘艺时间:2020-03-24

  广州刑事律师认为,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根据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罪辩护实务的经验,总结出食盐经营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常见问题,以便食盐经营者规避法律风险。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非法经营食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二)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广州刑事律师认为,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 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