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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关于烟草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辩护实务研究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刘艺时间:2020-03-23

  在中国大陆从事烟草经营需要经过特别的经营许可,不仅需要在工商行证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还需要通过烟草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一些烟草经营者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在经营过程中,常常因无知而构成犯罪。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根据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罪辩护实务的经验,总结出烟草经营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常见问题,以便烟草经营者规避法律风险。

  一、烟草经营行为会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没有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烟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烟草经营行为会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进行刑事侦查: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三、烟草经营行为会涉嫌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四、烟草经营行为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共犯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烟草经营行为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非法经营罪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者直接参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2.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

  3.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

  上述人员中有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烟草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中的数罪问题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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