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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关于吴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书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2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亲属郭瑶的委托,指派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陈雨凡实习律师为吴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依法在中山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听取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对本案所涉问题的陈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相关事实,本律师就吴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本案基本事实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女,汉族,于2018年11月3日被中山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中山市看守所。吴某某向办案机关如实陈述:吴某某是退休工人,平时没有工作,只是帮忙其妹妹吴素秋照顾孩子及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活。吴某某从来未参与任何矿藏开采,也未参与任何公司经营管理。因其法律意识淡薄,其部分银行账户被亲友张丽香用来资金周转。吴某某从始至终不知道款项的来源及用途,也没有从中收取或抽取任何款项。

  二、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及取保申请

  (一)嫌疑人没有采矿的行为,也不是采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不是非法采矿单位的劳务人员,不参与利润分成也不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无罪。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退休工人,平日在家帮其妹妹吴素秋照顾孩子及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活,吴某某从始至终不知道也不清楚非法采矿的事宜,没有参与过任何的采矿行为。犯罪嫌疑人既不是实施采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也不是采矿单位的劳务人员,不参与利润分成也不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没有主观犯罪故意也没有客观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无罪。

  (二) 吴某某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银行账户被亲友张丽香用来资金周转,被公安拘留后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其账户款项的来龙去脉。

  吴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银行卡转账记录的来龙去脉。以便公安机关查明及追溯案外人的犯罪行为。可见犯罪嫌疑人没有掩饰、隐瞒也没有试图隐匿、消灭、销毁证据的意图,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

  (三)嫌疑人无任何犯罪前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

  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应当注意及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避免被他人用作违法犯罪用途,并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和悔过。有较好的态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外人的相关的事实,可见其社会危害性小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四)犯罪嫌疑人自身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难以治愈的,治疗费用较高的严重疾病,其家属愿意为其取保候审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

  犯罪嫌疑人现今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多年前被确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难以治愈,治疗费用较高的严重疾病。丈夫已因病去世,犯罪嫌疑人现在的状态离不开家人的照看。

  吴某某涉嫌犯罪被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的消息传到家里时,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为了不使整个家庭陷入更大的困境,应对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有固定的住处,其家属愿意为其取保候审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保证其随时可以传讯,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也不会毁灭相关证据,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为避免对吴某某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对其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等法律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望贵单位综合考虑本案的基本情况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家庭及其自身的特殊情况,准予吴某某取保候审。

  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单位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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