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注册
  • 10

    平均执业年限

  • 2000+

    经办案件数

  • 10+

    精品服务团队

  • 98%

    客户好评率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最基础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辩护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前往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会面,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一、家属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后,家属和朋友都无法与其见面,无法通过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了解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是家属能为犯罪嫌疑人所做的比较有意义和价值的事情。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法定的获得律师会见的权利、辩护权、控告权、申诉权等,但由于他们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处于被关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状态的人,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只有家属聘请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才是实现其诉讼权利的最好途...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都希望能尽快把犯罪嫌疑人“弄出来”,而公安等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往往不会主动释放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这个时候,家属就需要及时聘请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安等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提供的主要刑事法律服务之一,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司法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的案件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法律也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1)累犯;(2)犯罪集团的主犯;(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5...

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整个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然不能滥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是对批准逮捕的一种监督制约,设立的初衷就是在确保刑事诉讼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之下尽可能减少羁押,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家属可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务中,不少辩护律师还没有充分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更不知道这一维权性法律制度。

  在刑事案件中,如取保候审申请被公安等侦查机关驳回,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仍可以接受家属委托,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为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相当于第二次取保候审申请),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为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相当于第三次取保候审申请)。

  我们辩护律师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诉讼可控性来展开,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逮捕羁押后有无新的证据变化,包括定罪证据、量刑证据两方面。对于量刑证据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犯罪嫌疑人已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等情况,应当改变羁押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二是羁押公正性的审查,也就是羁押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

  一般来讲,刑事诉讼案件要经过侦查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三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我们辩护律师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不起诉)的申请或法律意见书。

  不予起诉申请,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基本刑事法律服务之一,主要是指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受家属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申请或法律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条件分别如下:

  (一)法定不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人在未经法律判决其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都应作无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只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有罪。无罪辩护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的辩护方式,要在符合法定情形和客观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用该种辩护方式。

  一、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可见,无罪辩护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被告人的行为原本就不构成犯罪,二是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不论哪一种情形,关键点都在于证据。因此,在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们辩护律师都应努力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一)证据的客观性存在问题,即所出示的证据不真实,属伪造;

  (二)证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即证据本身属实,但属于违法取证的,如刑讯逼供、设套诱供、无证搜查等;

  (三)证据的关联性存在问题:即证据虽然真实合法,但是与本案事实没有关系,不能用来证明犯罪;

...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

  罪轻辩护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最主要刑事法律服务,是指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证据和法律,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无罪辩护的成功率不高情况下,为更好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根据案件情况而作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办理过大量罪轻辩护案件,对于证据的分析和庭审的把握、辩护的方案都有丰富的经验,具有扎实办案功底和高超辩护技巧,能用专业、全面的量刑意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我们根据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经验,总结出罪轻辩护的主要方向和辩护关键点如下:

  (一)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罪轻辩护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情节方面的罪轻辩护。

  犯罪情节可以反映被告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危险性,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犯罪情节不仅决定了基准刑的确定,还对最终刑期起着重要调节作用。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选择罪轻辩护之后,就会认真研究案件的犯罪情节,提出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从而争...

缓刑辩护

缓刑辩护

  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后,一般家属都会很着急,想尽千方百计尽快把其“救出来”。如被告人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刑事制裁,最好的方法就是委托律师为其进行缓刑辩护。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被告人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刑辩护是我们佰仕杰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的主要刑事法律服务之一,依法接受家属或被告人委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适用缓刑的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辩护成功的关键在于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已经办理大量重大案件,对于证据的分析和庭审的把握、辩护的方案都有特殊的经验,大量的实际处理经验,能够确保律师具有更多扎实的办案技巧和高超的辩护水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三个阶段,都能由专业律师用专业、全面的量刑意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从而成功使案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成功完成缓刑辩护。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辩护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一)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人的行为性质不严重、犯罪情节不恶劣,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则不能适用缓刑。也就是说,缓刑适用的罪行量刑比较轻微,如...

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有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是家属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直接方式的和途径。刑事和解是我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提供的主要刑事法律服务之一,依法接受委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害人及家属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出具刑事讲解书,以便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一、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和解在矫正犯罪、使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心灵创伤、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方面都有不可估量的正面价值,但实际上收益较大的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本应受到更重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取得了被害人一方谅解而不再被追诉或者从轻处罚。具体包括:

  (1)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

  刑事和解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和解必须是有被害人...

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关押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委托我们佰仕杰刑事辩护律师争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在本质上属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控辩双方沟通协商,相互博弈的过程,属于各自对可以采取的诉讼策略的选择和实施。我们辩护律师在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时,在符合一定条件和尊重法定规则的前提下,会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向检察官提出更多的要求,要得到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在这过程中,控辩双方都会计算各自的得失和收益。我们辩护律师会考虑放弃对抗权利、可能失去无罪或更罪轻的机会与认罪之后检察官给予的程序和量刑优惠之间是否合算,坚持不认罪最后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胜算会是多少等等。检察官会考虑给予的程序和量刑优惠在多大程度上能换取被告人认罪认罚,能多大程度上减少收集证据和指控的难度,也会考虑是否存在无罪的风险等。辩护律师在这一过程中主要的工作就是如何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其充分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帮助其作出理性选择。

  辩护律师在代理认罪认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

刑事控告

刑事控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当您或者您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您都可以依法委托我们佰仕杰专业刑事律师团队提出刑事控告。我们将利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从业经验,对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系统整理,撰写《刑事控告书》,以有力的事实和证据,就侵犯您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检法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要求依法予以惩处,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权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我们。

  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您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您如认为公安...

刑事辩护

CRIMINAL CHARGE

  • 诈骗犯罪

  • 走私犯罪

  • 交通肇事

  • 职务犯罪

  • 税务犯罪

  • 非法经营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人身财产

  • 涉毒涉黑

  • 金融犯罪

  • 网络犯罪

广州刑事诈骗案件审理流程,值得你分享(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诈骗案件审理流程,值得你分享(广州刑事律师)

诈骗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严重危害着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在法治社会中,对于诈骗案件的审理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本文将详细介绍诈骗案件的审理流程,本文内容是广州刑事律师团队整理,如有不妥欢迎大家及时指出

2024/08/29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律规定与无罪辩护思路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律规定与无罪辩护思路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律规定与无罪辩护思路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走私普通货物罪也成为了海关执法和司法领域中备受关注的一类犯罪。今天,广州刑事律师就来深入了解一下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辩护要点。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律规定定义与犯罪构成 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2024/12/09
一文讲明白,什么是来料加工转内销

一文讲明白,什么是来料加工转内销

  来料加工转内销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再返销出口而转为在国内销售的贸易方式,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企业进行来料加工转内销时,需向海关提出转内销申请,说明转内销的原因、货物的种类、数量等信息,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内销操作。转内销的货物需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缴纳相应的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5/01/10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醉驾罪)判处缓刑的条件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醉驾罪)判处缓刑的条件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整个危险驾驶案件属于案件量最多的,两院一高专门针对该类型案件做出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哪些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可以使用缓刑没有具体规定,只是概括做出指引: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021/11/24
来料加工转内销的税务风险

来料加工转内销的税务风险

  来料加工指从境外获取原材料,生产之后出口到境外的经营模式。但如果来料加工产品转内销,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一般来说,来料加工是免进口增值税的,若转成内销则要交增值税。对于兼营内销和来料加工业务且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企业,需将全部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转出,计入外销货物的成本。  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转内销税费缴纳  来料加工转内销增值税方面,因辅助材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

2025/01/10
转让股权未缴纳,股东犯逃税罪被判4年

转让股权未缴纳,股东犯逃税罪被判4年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除了会被税务机关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所限制。

2020/04/24
转让股权未缴纳,股东犯逃税罪被判4年

转让股权未缴纳,股东犯逃税罪被判4年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除了会被税务机关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所限制。

2020/04/2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担任余某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合同诈骗罪的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担任余某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合同诈骗罪的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利创建,朱明利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属于广州实战派辩护律师,团队刑事律师擅长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免除刑事处罚等,经验丰富,专业可靠,刑事律师费用低,找刑事律师,可联系我们18922193732,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2020/10/23
一件代发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无罪辩护思路与“合法来源”抗辩理由

一件代发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无罪辩护思路与“合法来源”抗辩理由

  一件代发指的是在电商交易中,卖家无需自行囤货,而是与供应商达成合作。当有消费者在卖家店铺下单后,卖家将订单信息传给供应商,供应商按要求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一种供应链模式。  案例解析  原告某著名服饰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STYLEFASHION 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 25 类服装、鞋、帽、围巾等。  原告在市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告赵某经营的京东店铺上销售带有 STYLEFASHION 标识的男士休闲

2025/01/03
广州佰仕杰刑事律师团队助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当事人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广州佰仕杰刑事律师团队助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当事人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广州佰仕杰刑事律师团队助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当事人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案情分析 张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2024年8月29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张某经营一家名为某电玩的淘宝店铺,主要销售游戏机维修配件,其中包括导电胶、螺丝刀等物品。在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尤其是部分游戏机外壳,这些外壳是从广州某市场进货,张某并未核验卖家是否拥有授权

2024/10/30
广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广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广州刑事律师团队今天整理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追诉时效是多久生活当中处处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没有错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触犯的刑法罪名主要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2021/09/14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20/03/30
(以案说法)虚开增值税发票无罪辩护思路解析

(以案说法)虚开增值税发票无罪辩护思路解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无罪辩护思路解析(广州刑事律师)  案件背景  2012 年,陈某与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小型的机械零部件加工厂,这是一家典型的个体企业。陈某负责加工厂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由于加工厂规模较小,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据当时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和税收政策,该加工厂无法为购买其零部件的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业务的拓展,陈某面临着一个难题。在与多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合作过程

2024/11/28
听过洗钱,但你听过“自洗钱”么?|广州刑事律师

听过洗钱,但你听过“自洗钱”么?|广州刑事律师

近日,惠山法院对被告人孙某受贿、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孙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退出的受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无锡法院审理的首例职务犯罪“自洗钱”案件。

2023/02/27
辩护策略研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缓刑辩护要点

辩护策略研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缓刑辩护要点

随着信息互联网的发展,国家针对对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立法日益完善,司法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贪图小利,进行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根据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判决,总结归纳该类案件可以适用缓刑的辩护要点及情形,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1/12/02

成功案例

SUCCESS CASE

广州刑事律师案例分享:违规办理社保补缴,涉嫌诈骗罪当事人成功争取不起诉

  广州佰仕杰刑事律师团队代理广州天河区诈骗罪案件,出具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协助退交违法所得,不起诉成功,当事人被解除取保候审。  案情概括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杨某牟取非法中介费用,受上家委托,...查看详情

2025-01-10

关于我们

ABOUT US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由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明利为刑事部负责人,由执业多年的十几名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团队律师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具有深厚的刑法、刑事诉讼方...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荣获2016年精英律师团队称号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朱明利律师获得广东狮子会明德服务队感谢状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所在律所荣获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

团队化分工

在服务过程中采用律师团队制度,一个客户,两名律师跟踪,一个团队为您服务

流程化服务

对服务的每个流程,都制定了详细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办案过程清晰可见

选择我们的理由

WHY CHOOSE US

  • 专业律师团队分工明确

    在服务过程中采用律师团队制度,一个客户,两名律师跟踪,一个团队为您服务。紧急问题,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交付

  • 十年刑事辩护经验丰富

    佰仕杰汇聚了一批富有理想、挚爱刑辩的专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服务,10年以上执业经验。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专家论证,胜诉率高达98%

  • 收费透明流程清晰

    签订法律服务合同,透明合理的收费方式,杜绝中途收费,虚高收费。确保每位当事人的隐私得到合法保护,对案件信息有严格保密措施。

服务保障

选择可靠的律师让您更放心

  • 有保障

    一直坚持提供有保障的法律服务,全程主办律师跟进代理,实时跟进,随时汇报。

  • 标准化

    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案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方式收费,绝不乱收费、多收费。

  • 高效率

    2小时内高效反馈,采用团队协作方式服务,第一时间解决您的问题。

  • 规范化

    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约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做到不违法、不违规。

刑事新闻

CRIMINAL NEWS

刑事知识

CRIMINAL KNOWLEDGE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佰仕杰”)是经司法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CBD中心侨鑫国际中心24楼,拥有一流的办公环境,俯瞰花城汇,远眺海心沙,交通便利,四通八达。

佰仕杰拥有一支精通法律、经济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组建有精诚团结合作的律师团队,设有房地产工程部、金融证券部、公司业务部、知识产权部、医疗事业部、婚姻家事部、刑事业务部、诉讼仲裁部等8个专业部门。